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泰熙)日前,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名被执行人来电称,我是李某,下个星期要去日本留学,但我购买机票的时候被告知我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乘坐飞机。我保证今天就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够及时将我的失信信息屏蔽。”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核实案件情况,并通过电话沟通引导李某将全部案款转入该院执行案款专户。
据了解,这是一起人身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刘某15岁的女儿在与被执行人李某发生口角后,被李某用刀刺伤,后刘某起诉到四子王旗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女儿医药费及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李某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随后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逃避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公布,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被执行人李某表示后悔不已,失信人名单让其颜面尽失,已经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今后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