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乌海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乌海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记录报告、提升落实质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强化教育发动。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统筹责任、各级政法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政法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要求各级政法部门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季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政法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 (焦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