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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6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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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加拿大新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3月20日作出(2020)内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1)内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30日9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清算组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909办公室,联系人:贾少宁,联系电话:18647772244。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7月7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汇正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100280020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汇正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7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15)鄂银资产管理中心字第1号《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化解协议书》,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该协议项下的《债权包》(附后)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6日,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在喜(身份证号:152728196910042119)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将该债权包转让给王在喜。2021年7月8号,王在喜又与刘凤平(身份证号:152728196710242415)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将本债权转让给了刘凤平。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后附《债权包》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请上述贷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刘凤平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给付债权实现费用之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在喜

刘凤平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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