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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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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姬世明将内蒙古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景苑佳地1号楼7单元18楼西户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023671,金额:80000元,收据号:0057104,金额:33745元,收据号:10365,金额:85000元,收据号:28574,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

庄林义将内蒙古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景苑佳地1号楼8单元17楼西户的购房收据遗失,收据号:0059707,金额:305429,声明作废。

王玉香将呼市地鑫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呼和浩特赛罕区展西路东侧鑫海小区1号楼1单元二楼西户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收据遗失,金额:40288元,声明作废。

云晓嘉将内蒙古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万和家园6号楼2单元802号房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7377233,金额:350436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鼎愉渊大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蒙A7641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丢失,证件号码:150106004154,声明作废。

赛罕区六香居老菜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7KFG70)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特此声明。

黄克利将购买呼和浩特成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农牧小区4号楼三单元三楼东户房屋购房款收据遗失。金额:玖万捌千伍佰玖拾伍元整,声明作废。

董忠柱(身份证号15010519721129251X)遗

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兴旺庄村122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150104100018000104J,声明作废。

黎明保险经纪郑宇服务委托协议VI PLMFW 000370488X、VI PLM FW 000371188X,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奈曼旗地方税务局青龙山地方税务中心丢失土地证,土地坐落:奈曼旗青龙山镇向阳街北。证号:152326005—64号,土地面积:1929.60平方米。

奈曼旗地方税务局青龙山地方税务所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房屋坐落:奈曼旗青龙山10区,房屋所有权证号:030210014,建筑面积846.39㎡,性质:办公,混合结构。特此声明。

原房主郑军鲜,现房主变更为王君,不慎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山水小区43号楼3单元6层西户的集资房收据丢失,收据金额:25840元,收据号:009922,交款日期:2008年12月26日,声明作废。

内蒙古康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支行开立账号为:0602021109024951386,核准号为:J 1910016977401,因法人王宇臣个人印鉴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北京东大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开许可证、存款人密码、公司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内蒙古博善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4M A0Q 71CK1T)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遗失,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香格里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满洲里市单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 A0M YRF524,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U017挂车辆车辆营运证遗失,证号:150106003342,特此声明。

邹文平将新城区派优办公用品经销部财务章遗失,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尚诺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北京宏运杰商贸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注册号:150103000047800,特此声明。

2021年7月6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下车

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车牌号:蒙A56651,营运证号:150101067843

车牌号:蒙AN 281挂,营运证号:150101067842

呼和浩特市紫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6日

■公 告

呼和浩特市道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车辆因故障并无配件维修,现已不能运营,现将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车辆明细如下:蒙A65256、蒙A65268、蒙AQ 382挂、蒙AR388挂、蒙ADG278。

呼和浩特市道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6日

■公 告

被继承人包满达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包满达(男,1959年11月21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乔梅英于2021年6月25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包满达于2020年2月28日在我处立有两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包满达将位于昆区友谊大街30号街坊2-50的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及位于白云区2#街坊10栋101号房产的相关财产权利中属于他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乔梅英所有。现包满达已于2020年11月7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乔梅英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公证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公证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乔梅英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1年7月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汉方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鑫、秦国祥、倪瑞、李小燕、吴雪梅、陆丹、马金红7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1年9月13日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6日

■更 正

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0版刊登的原告张仙诉被告刘海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原告“张仙”应更正为“张鲜”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注销公告

满洲里市单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 A0M YR F524,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李双雨、陈思羽、宋丽影,李双雨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满洲里市单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陈飞、彭钰刚、王可、朱海阳4名同志:你们于煤矿停产后,放假离矿。煤矿于2021年6月25日以短信方式通知你们于2021年6月28日前返矿。截止2021年7月5日你们仍未按时返矿,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袁静、魏加新、王伟3名同志:你们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5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以上所有人员,你们均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根据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第四条“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做除名处理。”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公司现将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你们在30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满都拉煤矿2021年7月6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闫城、刘相志、石忠元、王昌利、李锁、高庆渠、付军利、朱耿军、陈丰、朱耿鹏、朱广地、刘成方、胡永雷、苏三狗、高斌、王树勇、李艮、李瑞忠、裴银国、刘建仁、刘永楼、崔白孩、王映、陈志兵、仝仲国、仝熊福、裴内映、吴志、郝玉富、贺成飞、杨鹏飞、冯向东、吴平33名同志:你们于2021年3月26日与电力满都拉煤矿签署了《员工停产放假协议书》,根据电力满都拉煤矿工作安排,煤矿于2021年6月18日以短信方式通知你们于2021年6月21日前返矿。截止2021年7月5日你们仍未按时返矿,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姜青海、刘亭、张友涛、刘波、吴少林、韩宏伟、董明进、王帅、张永川、刘继成、王新军、黄文奎、魏甲、孟庆华、王国红15名同志:你们于2021年3月26日与电力满都拉煤矿签署了《员工停产放假协议书》,根据电力满都拉煤矿工作安排,煤矿于2021年7月2日以短信方式通知你们于2021年7月5日前返矿。截止2021年7月5日你们仍未按时返矿,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以上所有人员,你们均已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根据签署的《员工停产放假协议书》和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第四条“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做除名处理。”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公司现将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你们在30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西蒙悦达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满都拉煤矿2021年7月6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冠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志平、韩三仓2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6日

■催收公告

截止2021年7月1日,贺耀春未按约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偿还所欠本息,我行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予以公告催收:1、借款人:贺耀春,身份证号码:152827198907124517。借款期限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贷款余额200000元,欠息1733.01元及贷款逾期后产生的相关罚息、复利、违约金。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担保人:兰乐,身份证号:152827198311182134;李贝,身份证号:152801198511084228经多次催收,借款人一直未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将借款人与担保人进行催收欠款公告。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2021年7月6日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支公司地址变更的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支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0日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楼7层B座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713室

负责人姓名:张宇杰

邮编:010010联系电话:0471-4902592

机构编码:000002150105

流水号:0272893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制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恋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段永芬与你单位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17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6日

■公 告

经本公司排查核对关于鑫森地产盛世明苑项目《内购房》合同事宜后特此公告:

凡是和马同春、申银霞、赵建国、白雄飞四人所开具的相关手续,我公司均不认可。因经本公司核查,上述四人在开具相关手续时所使用公章,本公司负责人概不知情,更不认可。凡是在2018年之前与本公司前股东购买的顶账房及签订的《内购书》,因前股东账目复杂,目前公司人员正在进行账目核对,预计10月1日后在业主群通知具体事宜。

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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