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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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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向军将2013年11月1日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079872,房产由内蒙古泓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青城碧苑(塔利新村南区)11号楼一单元九楼西户建筑面积132.22平方米,房屋总价568546元,已经交款金额171350.70元。声明作废。

不慎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贴50份遗失 ,印刷号:13103888000-13103888030,13103888172-1310388819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批单6份遗失,印刷号:2202020100000000743-2202020100000000747,129 00006627,特此声明作废。

赛罕区梦园餐厅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N 1CHB4U,声明作废。

不慎将乌兰浩特市翘楚佳人服饰店营业执照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代码92152201M A0Q KAFJ 8A,注册日期2019年12月3日,经营者:李艳辉,声明作废。

薛斐不慎将鼎盛国际A8号楼1单元1801号房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丢失,编号9769055,金额3000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银沃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军手章遗失,声明作废。

开鲁县东来镇高井子村吉祥商店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11505230009115,声明作废。

母亲:石小芳,父亲:刘树军,儿子:刘嘉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I 150135933)于2009年1月5日3时35分在通辽市奈曼旗妇幼保健所出生,现将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李强将内蒙古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超平面房款收据1张遗失,房号:呼和浩特市桃花岛一期9幢2单元1103号,收据号码:8724519(开票日期:2017年1月23日,金额:21864元);声明作废。

张静将2019年10月18日购买的包头市宏洋海富地产有限公司中海铂悦公馆购房定金20000元收据BYGG0025遗失,声明作废。

张静将2019年10月20日购买的包头市宏洋海富地产有限公司中海铂悦公馆购房首期329775元收据BYGG0136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冀俊如(身份证号150121198306013952)不慎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云景苑4号楼一单元902室购房协议与购房款收费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6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启笛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Q 5UU008)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减资至200万元整,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启笛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彼得耐体育赛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秀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字〔2021〕32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隆泽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包丽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26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6月22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内蒙古燕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代码91150100M A0Q 53M 06B)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减资至200万元整,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燕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公 告

本院根据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2日裁定受理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2日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8月5日前,向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集团B座19层;邮政编码: 017000;联系人:贾少宁、张瑜;联系电话: 18647772244、1347478567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20日9时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更 正

本院于2021年3月5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发的原告鄂尔多斯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正诺煤炭有限公司、邱平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案号应为(2020)内0602民初6284号。特此更正。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东华):

本院受理杜悦、王赫、侯超与你(单位)华信中源(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包九劳人仲案〔2021〕040号、包九劳人仲案〔2021〕041号、包九劳人仲案〔2021〕042号)。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合并审理此案并作出缺席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九劳人仲案〔2021〕040号、包九劳人仲案〔2021〕041号、包九劳人仲案〔2021〕04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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