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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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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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文:

本院受理黑永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121民初192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内0121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郭利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黑永军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分两部分计算:1、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应为82498.5元;2、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为止的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黑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21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郭利文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21年6月22日

姚伟业:

本院受理原告田铁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白国良、白晓峰、萨如拉、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国林、李海成、邓秀梅、韩宝艳:

本院受理上诉人锡林浩特乌珠穆沁牧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审被告白国良、白晓峰、白晓菲、萨如拉、内蒙古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乌珠穆沁巴美羊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国林、李海成、邓秀梅、韩宝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1民终14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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