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王亮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云峰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靳雨厅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王景繁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萨日娜其其格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鹏飞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8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威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陈鹏程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孙达成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杨鑫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索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王群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短期培训就业安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19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9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2室,联系电话:0472-5618912)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