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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1期:第1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丁雨、倪欢欢:

本院受理扎兰屯市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李义: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秀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187、188号结案通知书,上述案件以“执行完毕”的结案方式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孟海文: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赵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恢31号结案通知书,该案件以“执行完毕”的结案方式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刘建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徐银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恢32号结案通知书,该案件以“执行完毕”的结案方式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张志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玲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目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赵红军: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宽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5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尚在忠、尚战喜:

苏龙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内0624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4执1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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