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不断巩固和提升教育整顿成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边查边治,边改边建”原则,把查纠整改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既突出“当下治”,也注重“长久立”,目前已制定四类19项工作制度,筑牢“防火墙”、竖起“高压线”,形成以制度为导向、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的良好生态,确保教育整顿常抓不懈。
防范性制度 堵塞漏洞
聚焦“7+2”顽瘴痼疾整治重点,该院先后制定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工作指引》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工作的工作指引》,对案件办理中的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切实强化庭审功能,特别是针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在实体和程序上从严把握,从制度上根除顽瘴痼疾,提高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司法办案“零差错”。
规范性制度 防患未然
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的主责主业统筹推进,依靠信息化和大数据,着力提升审判管理工作质效。该院先后制定规范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诉讼卷宗归档、裁判文书上网、发回重审及指令再审等纸质卷宗流转等多项通知要求。同时,建立审限催办制,执行案款期限内催发制,对长期未结案件和执行案款发放进行动态监控,利用大数据平台,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和发放案款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及时、多次进行提醒,通过科学有效的解决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裁判,彻底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和执行案款发放逾期问题。
建设性制度 责有攸归
为了提升人民法院履职能力建设,厘清责任、各负其责,强化忠诚履职担当,该院出台了一系列建设性制度规定,长期坚持,指导工作。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责清单》《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运行的通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监督机制,改进司法作风,促使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治理性制度 吐故纳新
该院主动倾听群众声音,将群众较为关注的执行问题,作为治理性制度的重点,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积极践行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为规范司法评估网络拍卖工作,着力解决执行“变现难”,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着力整治实际执行到位率低、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升全市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和规范管理“一案一账号”的通知》,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