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在人们印象当中,教师是高尚、乐守清贫的代名词,“传道、授业、解惑”是其职责所在,“为人师表”是其应备的风范。然而,34岁的原扎兰屯市某学校教师刘某,却利用学生家长及同事、甚至是亲友对其的信任,编造种种谎言大肆骗取钱财,结果落了个自毁前程进牢房的结局。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某谎称其家庭生活支出、亲属经营急需借款等理由,利用其教师身份采用借款付息的方式,先后骗取同事、学生家长、亲友等22名被害人钱款合计145.14万元,并将所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购买体育彩票。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变更联系方式,先后潜逃新疆、云南等地,通过他人办理刘某、杨某的虚假身份、虚假的高校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在云南省昆明市私人教育机构任职。2019年5月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犯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呼伦贝尔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种虚构的理由骗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通过他人伪造身份证件并使用,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臧旭东双胡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