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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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6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11

全区检察机关发布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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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四个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优秀范例,充分体现了检察听证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案例一:卢某刑事申诉案

1994年4月11日晚,被告人祝某与被害人卢某峰在回家途中偶遇,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祝某致卢某峰重度颅脑损伤,于次日死亡。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卢某峰的父亲卢某不服判决,逐级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未获支持。卢某不服,申诉信访长达20余年。

2020年6月12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在卢某居住地居委会举行听证会,邀请卢某亲属及村民20余人旁听,并全程由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听证会上,相关参加人对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作了详细解释并出示相关证据,听证员经过提问和评议,大多数听证员及申诉人代理人认为,法院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听证会后,卢某的亲属们也认为法院判决有理有据,主动做通了卢某的思想工作。6月22日,卢某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检察机关依据卢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李某利与某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处罚纠纷监督案

2017年,李某利租种其父亲承包的大井地。大井地面积共109.71亩,其中,仅55.36亩在林权证范围内。2018年8月16日,林草部门认定李某利违反了森林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110万余元。李某利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

2019年3月14日,赤峰市巴林左旗林草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日,法院立案并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李某利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0年7月15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通过陈述、答辩,出示新证据并经过了质证,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认为林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当,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不当。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林草局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本案予以纠正,督促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两家单位高度重视,法院召开审委会撤销原行政裁定,并针对此类问题开展案件复查。林草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利处以行政罚款1万余元。

案例三:额某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

拉某与敖某均为牧民,两家草牧场相邻。1998年,兴安盟某嘎查委员会重新调整草牧场承包关系,拉某、敖某就部分草场使用权产生纠纷。自2001年起,双方开始了长达17年的诉讼拉锯战。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拉某与敖某去世后,其儿子继承诉讼。2019年,因额某不服再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20年6月5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在纠纷草场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纠纷事实和现场测量结果发表意见,听证员、检察官深入释法说理,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标准。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草场听证会,双方终于对草场边界达成共识,认可了再审法院确认的合同效力和新的草牧场界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工作人员现场为双方打桩定界,额某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案例四: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

对呼伦湖非法捕捞鱼类产品监管职责监督案

2018年,为保护呼伦湖及贝尔湖生态环境,呼伦贝尔市政府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2020年,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市场上有标有“呼伦湖、贝尔湖野生白鱼、鲤鱼、湖虾”字样的生鲜产品出售。检察机关对当地各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水产店等现场排查取证,证实市场上确有假冒产地的渔业产品出售,也有渔业生产厂家在呼伦湖违法冬捕的情况。

2021年3月2日,海拉尔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就是否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监管工作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案情、出示证据,剖析相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听证员经讨论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初步意见。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通过公开听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排查活动,并责令违法冬捕的企业迅速转业,有力保障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梁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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