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目前,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9件18人。结案件4件4人,9件案件均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18个被告人中仅1人为本地居民,其余17人均为外省市人员,犯罪手段均通过远程、非接触式联系等信息网络的方式进行沟通作案。
该院今年受理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杨某于今年3月初,经老乡兰某介绍将先后开设的2张银行卡连同绑定的U盾、手机卡以每套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姓男子,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满洲里市居民梁某被网络诈骗人民币2万余元,其中1000元转入杨某的上述银行卡。杨某所售的2张银行卡入账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437435元。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及电话卡帮助支付结算,使出售的银行卡产生巨额流水,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类案件的审判,对净化法治、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促进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证合法经营。
(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