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关于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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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6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6-0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韩强:

本院受理原告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布和嘎如迪: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乌云格尔力与被执行人布和嘎如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胡格吉力乐吐、红霞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2执异146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王贵艳、于志海:

被告白满霞因不服(2020)内0102民初49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赵作义:

本院受理原告杨再亭诉被告赵作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39991万元;2、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为止,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李长春、吕建强、张铭: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长春、吕建强、张铭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李梓萍: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五兴大厦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李梓萍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内蒙古中盛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华盾创典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魏拉弟、杨瑞祥: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董美清、胡存秀、侯强、刘素君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16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魏拉弟、杨瑞祥: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董美清、胡存秀、侯强、刘素君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16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穆瑞强、苏美英、张老根、段最弟、郭翠籽、张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21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穆瑞强、苏美英、张老根、段最弟、郭翠籽、张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内0102民初17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刘的明、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钰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的明、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102民初73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内蒙古钰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刘的明、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内蒙古保利农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金盘养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保利农牧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内0104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李忠跃:

本院受理原告路小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赵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郜瑞峰诉赵丽娜(2021)内0125民初69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赵丽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张文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内蒙古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赤峰亚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5民再23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孙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莫力庙信用社与被告孙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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