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司法为民工作的切入点,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端正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该院在语言上体现“咬文嚼字”。在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和庭审、调解案件过程中,使用“法言法语”,确保不出现语言失范问题;在态度上体现“平易近人”。对来访当事人做到公平相待,态度和蔼可亲,使当事人感觉到受到尊重,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仪表上体现“端庄大方”。开庭审理案件时,做到制服、佩徽、挂牌、持证上岗,体现法官的威严和对当事人的尊重,同时方便当事人的监督。
(包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