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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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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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包钢海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建权、赖观瑞、刘瑞芳、梁春娜、唐志伟、柴富霞、董佼、姚璐、李春、董娜、谢斌燕、谢采真、刘娜、韩婧、王玮、李雨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2021]第69-73、76、77、101、122-130号),现已审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二楼西南角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中谢采真为终局裁决,其他劳动者为部分终局及非终局。上述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终局裁决部分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本裁决非终局部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王桂梅将律师工作证遗失,工作证号:11502201371345170,工作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特此声明。

呼和浩特市时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银行存款人密码遗失,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592060100100074474,声明作废。

赛罕区金麦圆蛋糕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105600389847,声明作废。

柴冬将内蒙古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北国风光天建城1-2-3001号房购房发票遗失,发票号码:00150323,发票代码:1500161320,开具日期:2016年6月3日,发票金额:654982元,声明作废。

布特格其将内蒙古华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润小区1号楼2单元501室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2337186,金额:150000元,开具日期:2006年4月15日,声明作废。

将折建清的保安员证丢失,证号为蒙15062016000003,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阜泰物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5M A0Q 9BJ Q 3K)、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联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杨中元)一枚,财务章一枚,金谷农商银行昭乌达支行开立一般户账号:0200501220000000133194声明作废。

包头市百亿利商贸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318521009K,声明作废。

因不慎将呼和浩特市嘉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50103000000052)、组织机构代码证(664095)丢失,声明作废。

2021年5月11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威鸽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佳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16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5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股东会决议,锡林浩特市欣尔办公设备有

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318569125P)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万元减资至1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锡林浩特市欣尔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11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乾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50110000007130,经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乾成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证照及印章作废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0日作出(2020)内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1)内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因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50000400002543,营业期限自2009年05月05日至2010年06月30日)、税务登记证、金税盘等印章及证照,清算组负责人向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明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接通,也无法找到徐明本人,徐明本人也不在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现为确保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金税盘自2021年5月8日起作废。自2021年5月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无关,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1年5月8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万通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5月11日

■声 明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完善管理需要,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原公章作废并停止使用,将于2021年5月12日起启用新公章。

鄂尔多斯市北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更 正

2021年4月2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刊发的侯兰根与被执行人王建平、李树林债务纠纷一案的公告,时间落款应为2021年4月23日。特此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社2021年5月11日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送达公告

辰夫同志:

你自2020年6月12日起未到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上班,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所在单位多次与你及家人联系未果,你本人也未来电来函陈述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于2021年4月15日对你作出辞退决定(呼医保党〔2021〕1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特将《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公告送达给你,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附:《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2021〕第1号

辰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因无故旷工,自即日起被辞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请配合单位办理公务交接和按照规定转递人事档案。2.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领取辞退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请在人事档案转出15个工作日后持本通知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月领取辞退费。辞退费应发24个月,如遇《公务员辞退规定》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辞退费。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更 正

2021年4月23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1版刊发的执行申请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海川明全物流有限公司、马齐全、郭二明、鄂尔多斯市海纳百川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时间落款应为2021年4月23日。特此更正。

内蒙古法制报社2021年5月11日

■减资公告

扎鲁特旗现代布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M A13UH0954),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整减至人民币30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要求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现代布艺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仲裁送达公告

闫龙、内蒙古途优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逍砻):

本委已受理闫龙 (身份证号码:152723199601067533)与内蒙古途优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东劳人仲字〔2021〕30号),闫龙请求支付工资共计11576.92元。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政大楼107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视为撤回仲裁请求或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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