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经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包头市委依法治市办、包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国家《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办法规定,对涉企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罚、依法轻罚的事项情形,进行具体化、标准化梳理,并以“清单”方式定型、面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经营者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体现“执法的温度”。
《通知》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5月底前公布实施“免罚轻罚”清单,市、区(旗、县)、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执行。包头市委依法治市办、包头市司法局要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强化结果考核。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