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4月28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孙锦琰主持召开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第二次厅务会,研究讨论了拟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等8件立法项目。
自治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自治区林草局副局长陈永泉,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相关厅局有关人员就起草情况作了说明,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对提交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审查、协调、修改情况进行说明,与会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提请研究讨论的8件立法项目。
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各项工作要求,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立管用的法、立有效的法、立民生的法。要围绕中心工作,在立项、协调、审查、修改等环节,拓宽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渠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要聚焦关键环节,在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创新性、有效性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任务。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