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与王晓艳签订了合同编号为J LJ T-ZR-2021-001《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杜丽云”(债务人)等2笔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王晓艳。截至2021年4月20日债权本金3956000.00元,详见附表。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王晓艳,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晓艳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杜丽云”等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王晓艳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晓艳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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