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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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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李振平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华锐家具经营部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2600133364,声明作废。

内蒙古君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慎将车辆号牌为蒙K2L33挂的道路运输证丢失,运输证号码:150628032778,声明作废。

食全美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将鄂尔多斯市万达广场给签约商户开具的以下收据丢失:1、收据编号:0001155,开具日期:8.29,缴费项目:装修押金,金额:10000.00元;2、收据编号:0001156,开具日期:8.29,缴费项目:装修押金,金额:10000.00元;3、收据编号:0001640,开具日期:9.30,缴费项目:PO S机押金,金额:2400.00元;4、收据编号:0001641,开具日期:9.30,缴费项目:物管费保证金,金额:56438.60元;5、收据编号:0001642,开具日期:9.30,缴费项目:质量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6、收据编号:0001644,开具日期:9.30,缴费项目:租赁保证金,金额:72824.00元。声明作废。

将鄂尔多斯市鑫宇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证号318541907,声明作废。

2021年3月31日

■催缴通知

尊敬的阳光小区、祥泰金元小区各位业主:

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与配合下,我公司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已满五年,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未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及车辆管理费。

物业费及车辆管理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其中需直接支出能耗、保洁、管理设施维保等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缴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公司再次郑重提示:请未按时缴纳上述费用的业主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1日之前缴纳,逾期我公司法律顾问(高建军律师职业证号11501200610596409,联系电话15004710200;高卫琦律师职业证号11501201711885574,联系电话13296908698)将依法催收,直至将未缴费业主诉至人民法院并依法强制执行。

阳光小区物业电话:13190530021

祥泰金元小区物业电话:13694712140

内蒙古亚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仲裁公告

鄂尔多斯市第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少杰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鄂劳人仲字[2021]4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注销公告

土默特左旗杨秀秀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121M A0M XT9N 1X)决议解散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合作社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清算债权。

土默特左旗杨秀秀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3月31日

鄂尔多斯市青格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被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为法院指定的尔林兔公司破产管理人。经查,尔林兔公司持有鄂尔多斯市青格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青格尔公司另一股东富耀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在香港解散,为了保证尔林兔公司破产清算顺利进行,同时为了保障青格尔公司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对青格尔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登记,特公告如下:1、登记范围:鄂尔多斯市青格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债务人,包括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人、由青格尔公司所担保债权的相对人等可能与青格尔公司发生债权债务的相关人;2、登记时间: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30日内;3、申报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9层1910办公室;4、联系人:常烁、联系电话:13847710005

准格尔旗尔林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21年3月31日

■仲裁公告

宝天(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平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1】第330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

■仲裁送达公告

高鹏飞 (曾用名:高朋飞,身份证号152725196405261813):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鄂仲字第07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开庭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16日(2021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我会仲裁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五楼511第二仲裁庭,联系电话:0477-8379484)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注销公告

达茂旗兴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502232000364)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债权。

达茂旗兴达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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