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典型案例、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进行了通报。
据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介绍,202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以构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为牵引,注重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效果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治区检察院在向全区征集有影响力、有示范性典型案例基础上,经过认真评选,最终评选出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八个典型案例。案例评选注重两个标准:注重办案实际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并且在本地区乃至全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注重创新办案方式,在创新办案理念、运用恢复性司法、借助信息化取证手段、推动社会化治理等方面对类案办理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案件。
这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和八个典型案例从地域来讲,涵盖了全区12个盟市和呼和浩特铁路检察机关。从案件类型来看,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评选了15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12件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和3件提起诉讼典型案例。另外,还评选出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1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会上,还通报了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数据呈逐月递增态势,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1件,立案1534件,进入诉前程序15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75件,发布公告51件,提起诉讼35件,法院审结29件。
(梁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