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为加强对我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真实创新,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蓝天”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据了解,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指《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破坏专利制度,影响了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申请相关问题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1〕16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创新主体为轴,辐射代理机构,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自查,将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并要求相关代理机构和签名代理师提交整改报告。对积极主动撤回并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供充分书面证据的,或者未认真自查、不主动整改的,根据情节依法从重处理,必要时可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截至目前,我区991件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申请人已主动撤回629件专利申请。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对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既未撤回、也未提供证据及申诉材料申请人,涉及区外代理机构的移交相关省区进行查处,未涉及代理机构的,按照相关律法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开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查,加强对我区专利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专利法》《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强力的威慑效应,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区专利申请质量。
(刘琪张海伟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