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3月2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监察机关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据悉,《二十条措施》的制定出台,将认真梳理社会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法治保护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并贯彻“客观公正”“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检察新理念,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服务措施。
《二十条措施》共分五个部分,内容涵盖从实体到形式,从刑事到公益诉讼各方面。第一部分(1-3条)强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第二部分(4-8条)强调慎用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第三部分(9-12条)强调加大惩治侵犯企业产权犯罪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第四部分(13-16条)强调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第五部分(17-20条)强调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涉企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据介绍,为助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14条意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20条意见”、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5条措施”、编印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等多个服务大局文件。同时,自治区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加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力度,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招投标、职务侵占等犯罪6932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61件95人,批准逮捕47件65人;审查起诉158件294人,提起公诉109件191人。通过建立完善与各级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坚持做到“问检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并通过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等“亲清互动”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把检察职能履行好,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内蒙古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此外,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提升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水平,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自治区检察院总结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工作经验,选取编写了5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作厚表示,发布这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能够进一步规范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标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羁押”“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司法检察理念,以理念的持续深化引领检察实践;对实践提出的一些疑难复杂性问题予以回应,规范证据认定,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指导类案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保护提供实践参考。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