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谱新通讯员武建勋)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如需要驾驶机动车辆,一般都会叫代驾代为驾驶,以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然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一名驾驶人尽管饮酒后叫了代驾,却仍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管部门查处。
3月2日00时55分,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夜勤民警正在辖区某商场门前道路巡逻执勤,突然一辆小轿车见到警车后紧急停在了停车位内。民警觉得可疑,便立即上前盘查。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酒味儿扑面而来,此时,开车的男子不停地解释说:“我已经叫了代驾,担心代驾找不到我,就把车从停车场开到出口……”。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并抽取了血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15mg/ 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在得知自己涉嫌危险驾驶罪时,驾驶人张某顿时慌了神,并倍感疑惑,“我只是把车从停车场开到出口等待,并没有把车开到道路上行驶,凭什么认定我是醉酒驾驾驶机动车辆呢?”执勤民警耐心地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尽管驾驶人张某感觉很冤枉,但是法律是必须要遵守的。
目前,驾驶人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