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有些驾驶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二次酒驾处罚的严重后果。日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案件。
事发当日,驾驶人申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兴和县城关大街与团结大街十字路口处时,执勤民警发现申某某神色不定,于是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当执勤民警问其是否有驾驶证时,申某某应答没有,不仅没有驾驶证,民警还从驾驶人的身上闻到了一股酒气,申某某明确表示自己确实喝了一点酒,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要求申某某去交管大队配合下一步检查,但是,驾驶人申某某拒不配合。几经周旋,在民警地百般劝说下,同意接受进一步处理,并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后经办案民警调查,申某某已然不是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申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