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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3-17

通辽市:借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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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讯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教育整顿,近日,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承办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主动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旁听,及时启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评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质量。

3月12日上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对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刑满释放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到庭支持起诉。因被告人执行刑事罚金后经济困难,故申请了法律援助。因该案件影响力较大,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通辽市消费者协会、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到庭进行现场旁听。开庭前,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召开重大案件指派会议,研究决定指派内蒙古疆北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职责,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为被告人争取减少罚金数额,提供了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

结合通辽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整顿教育时机,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工作,通过开展庭审旁听、电话回访、网上督查、卷宗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管理,实行办案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进一步健全结案审查、社会监督措施,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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