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监督人签署了《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协议》,由准格尔旗检察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
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限。因段某某打工现居住在准格尔旗,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有诸多不便,于是委托准格尔旗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教。准格尔旗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对段某某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内容涵盖定期心理疏导、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教育、查看书面思想汇报、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确保此次异地监督考察帮教取得良好效果。(冯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