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山讯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湖北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前旗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和由衷的感谢。
原告湖北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尾汽水换热器八套。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庭审时,正值我国河北、北京等地新冠疫情加剧,原告由于受疫情管控无法如期参加开庭,导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同时,被告公司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交纳反诉费,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经过与被告公司真诚沟通,并给其分析利弊,最终被告公司支付了原告剩余货款,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樊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