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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7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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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燕宾、齐云桃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乌仲裁字第24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1年2月26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内蒙古法制报》10版的被告为赵艳艳的公告中,其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京顺达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东易久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广告制作发布业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19]第5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19]第59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万豪美墅城旁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公告

伊布格勒于2021年2月21日至今无故未到公司上班,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批准手续,并与公司失去联系,公司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上述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内蒙古TCL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更正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2版刊登的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崇建、周敬蕊、袁登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告朱小丽因不服(2020)内0102民初第3316号民事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现更正为“现被告袁登智因不服(2020)内0102民初第2746号民事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6日

关于撤销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告

自2019年四季度开始,我分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1.未配备专职动态监管员2.车辆报警处理率低3.办公场所无人值守4.车辆异地运营未备案5.车辆动态监管不上线,严重脱离监管。

就上述问题,我分局两次约谈该公司法人,四次下达《道路运输企业整改通知书》,并2次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目前该公司仍存在以上重大安全隐患。

鉴于该公司屡教屡犯,屡次处罚未进行整改,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决定撤消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150101001283,经营范围:3类、2类1项),现予以公示。

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赛罕分局2021年2月26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雷云蔬菜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注册号:150105600374777,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据的号为0063820的收据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齐二兰身份证号15012519661001514X工号15012200000726在中国人寿入司,编码为J 19080940021902的保证金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委员会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592030100100145568,声明作废。

王智(身份证号152632199611304214)将呼和浩特恒大悦府认购书丢失,认购书编号0000385,认购书金额161892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金碧天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2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强:

李强于2011年10月10日向贾永飞的借款17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等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吕春播;借条的内容为:今借到贾永飞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正(170000元),借款人李强,2011.10.10号;注:如在2011年10月20日还不清,每月自愿赔偿其损失陆仟元正(6000元),李强。请李强自发出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吕春播履行上述全部债务。

出让人:贾永飞

受让人:吕春播

2021年2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

鄂尔多斯市奕隆矿用物资设备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奕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乔向东、姚文利、苏怀茂、呼小东:

本公司已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民初3085号民事调解书以及(2019)内0627民初308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李保(身份证号码:15272619901008121X)。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请对李保(身份证号码:15272619901008121X)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我方不再作为贵公司债权人,本债权转让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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