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弘冠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3M A0M XBC627,经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鄂伦春自治旗弘冠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公告
高玉峰:
你所认购的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方圆一厦29层1号到30号写字楼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请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前来方圆一厦处办理收房手续,逾期未办理我方将不再保留你所认购之房产,并有权处置该房产,你所付款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10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闫翠玲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71号裁决书;本院受理王娟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1]第7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2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鼎红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张瑞琴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子〔2021〕97号);蔡娜仁图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子〔2021〕9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3月15日14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2月10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鼎红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银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子〔2021〕94号);赵国林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子〔2021〕95号);卢海燕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一案(新劳仲案子〔2021〕96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3月15日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1年2月10日
杭锦后旗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杭环催字[2021]1号
张二军(身份证号码:152722198102014612):
我局于2020年7月27日对你所经营的砂石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地址:杭锦后旗沙海镇丰产八队)检查,发现你所经营的砂石料厂厂区堆放的石粉及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罚字[2020]20号),对你作出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你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杭环罚字[2020]20号文书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杭环罚字[20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的罚款叁万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加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责令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以下地址:收款银行:陕坝农商银行;户名:杭锦后旗财政局;账号:870661220000000000118。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扈鑫
电话:(0478)6652007
邮政编码:015400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外环路亿源水务公司三楼
杭锦后旗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