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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2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2-10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警方循线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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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宋健袁耀娟)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迎来旺季,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初头朗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市场进行大力监管,加大摸排力度,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有效净化了辖区环境,确保辖区群众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1月21日,初头朗派出所获悉,曹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遂对曹某某住宅进行检查,发现其家中存有烟花爆竹90余箱,大量烟花爆竹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堆放在屋内,具有很大安全隐患,一旦遇有烟头等易燃因素,后果将不堪设想。且曹某某不能提供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相关许可证件,民警立即对其储存的烟花爆竹当场依法予以扣押,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曹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松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在确保合法及安全的条件下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非法制作、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同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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