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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5

观摩庭审鸣响警钟倡导廉洁自重自省

包头市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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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7月24日上午,包头市司法局、普法办组织开展了首次县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来自全市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包头各企业、各高校等90家130余名领导干部,走进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旁听了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及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总经理隋国文受贿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隋国文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4.79万元、欧元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隋国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还原了案发事实,揭示了被告人如何从一位正厅级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历时2小时的庭审,为在场观摩庭审的领导干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纪律严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次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据了解,包头市司法局普法办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重点抓住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更是全社会公民普法、学法和守法的领导者和示范者这个“关键少数”。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了此次县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通过观摩庭审,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自重自省,以上率下,警示广大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营造普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更好地推动法治包头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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