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法院公告
第1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09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2

仲裁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申江涌: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00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16时(2021年4月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王泽: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4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上午10时(2021年4月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徐宏卫: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上午11时(2021年4月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许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5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上午9时(2021年4月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赵伟: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9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上午9时(2021年4月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潘惠林: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5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4日15时(2021年4月5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郭建: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包头市明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0)包仲字第014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第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9,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后第6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孟桂芳: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53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6日16时(2021年4月7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姚万宜:

本会已根据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富民一卡通授信领用合约》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双方之间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0)包仲金字第076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16时(2021年4月8日),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张金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东支行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88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1日上午9时(2021年4月12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朱蒙: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77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庭)选定书。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9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仲裁庭组成后的第8日上午11时(2021年4月9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的第20日至第2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开庭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蒋东华:

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分理处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包仲金字第0321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0)包仲金裁字第93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地址:包头市昆区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D座25楼,领取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472-698895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1月22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