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陈那木拉)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运用人民调解平台,委托调解一起提供劳动者受损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消除了“怨气”,增添了“和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原告张某于2018年5月21日在被告甲公司开发建设的公路护坡工程上劳动时不慎受伤,致左足四趾骨折。甲公司为张某支付了治疗费,同时赔偿了张某20000元。后期,张某诉至法院,以之前对自己的伤情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甲公司按照评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赔偿。
甲公司对原告已经和解的情况下,又提起诉讼一事怨气很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如果双方矛盾不及时化解,矛盾会越积越深。为了双方的利益着想,考虑到原告住所地在外省,为了方便其参加调解,承办法官运用人民调解平台,实施委托调解。调解员接受委托后,与双方开展“线上”调解,被告当庭给付2万元赔偿款,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