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宣判慰问一线公安民警寄予希望再立新功化解矛盾有良方诉前调解止纷争延伸审判职能推进诉源治理购物储值卡失而复得  失主送锦旗致谢民警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强化疫情源头治理消除怨气增和气  多元解纷化干戈救助精神病患  弘扬“东莱精神”开展禁毒主题教育增强拒毒防毒意识开展宣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化解家庭纠纷及时预防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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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9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20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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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董成香)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迎来了第一起适用民法典判决案件。

原告李某诉被告包某、何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代被告包某、何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和案件诉讼费用,后原告李某向二被告追偿全部代偿款及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后续利息。

审判管理办公室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到准格尔旗看守所征求被告何某意见,由于何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十多年刑期,确无给付能力。同时,其妻包某因患病亦无给付能力。鉴于双方庭前调解意见差距过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远程开庭,并于次日出具民事判决书。针对被告认可原告李某代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和案件诉讼费用的事实,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原告李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代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李某对后续利息的请求,由于原、被告双方未进行约定,且追偿范围限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故对后续利息不予支持。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书。作为基层法官,应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自觉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当前的审执工作相结合,切实将民法典运用到审执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民事审执工作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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