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祯)近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女,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该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因勾某某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串供的风险消除,该院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无前科劣迹,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罪认罚,积极悔罪。据此,该院认为对勾某某不需要继续羁押,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并变更勾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勾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该院对勾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促使其真诚悔过,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并鼓励其重拾信心,争取早日回归校园。同时,该院对勾某某的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了解勾某某成长环境、学习情况、监护情况等问题,并对如何正确引导子女、有效与子女交流、改善亲子关系等方面进行指导。
该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于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能够落实有效监管措施、有悔罪表现、串供等风险消除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化解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