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王某到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呼伦贝尔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应该给付的诉讼费4933元。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陈某、王某了解情况得知,保险公司已经赔偿陈某、王某汽车修理费、医疗费等共计22万元,物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负担案件受理费4933元。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物流公司取得联系,物流公司同意将受理费4933元给申请人陈某、王某,但是不想到执行局,希望能在不露面的情况下履行给付义务。通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物流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将受理费4933元转给申请人陈某、王某。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本案自立案到执行完毕共耗时28天,案情简单标的不大,但由于被执行人碍于面子迟迟不肯履行给付义务导致案件无法结案,申请人权益得不到保护。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与申请人及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确定通过用现在比较常见的微信转账方式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往,案件执行款都是通过汇款或被执行人到法院交款,再通过法院转交给申请人。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该院准许了当事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义务,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照顾到被执行人的个人情感,又灵活地运用微信转账创新了执行款方式。 (庞鑫李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