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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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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和林格尔县伊科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呼和浩特市友邦草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青贮(整株)订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0]第16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0]第162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二层209,联系电话:0471-4679947,联系人:肖政)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公告

内蒙古广华鑫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M A0QATL40L):

因你单位拖欠职工刘志霞工资53040元,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查处,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鄂人社监罚字(2021)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鄂人社监理字(2021)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通知

杜霞(女,身份证号1526321982****4801),

你于2012年11月购买了呼和浩特市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昱·自由度小区4号楼1单元1603号商品房,并交纳了123188元购房款,房屋总价413188元。2016年12月,该小区4号楼竣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期间,你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房款,已构成违约。由于8年来你完全处于失联状态,我公司现通知你:

1、自登报之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见报后30日内来我公司办理退款(首付款)手续,逾期我公司将提存。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8日

■公告

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所有股东、原法定代表人:

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请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所有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将其持有的原公司所有公章及相关证件、资料,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七日内移交给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变更前所使用的公章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律作废。凡使用上述公章在公司变更登记后所签定的一切法律文书及办理的一切业务,均与现法人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月8日

■公告

通辽易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50523M A0Q 35F65A)于2020年7月25日将公章(编码:1505230004808)、财务章(编码:1505230004809)及法人章 (编码:1505230004810)丢失,自2020年7月25日至今,如果发生与此三枚章有关的事宜,均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公告。

通辽易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注销公告

新巴尔虎左旗振兴牧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6M A0Q H Q F77W,经股东会决议终止企业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新巴尔虎左旗振兴牧业机械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

■仲裁公告

石钟鸣:

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鄂尔多斯恒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纷一案[(2020)鄂仲字第044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授权委托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答辩书、反请求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2021年3月29日前),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第10日(2021年4月11日)上午8:3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王永胜将警察证丢失,警号013144,特此声明。

新华保险业务员冀濛濛(工号:37889616)丢失电子投保书一份(投保单号03100046775369),声明作废。

刘全安不慎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694855,声明作废。

不慎将鄂尔多斯市泰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编号1527010063958)壹枚丢失,现声明作废。

徐亚敏将内蒙古华堃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两张产权费收据遗失,开具日期为2008年1月18日,票面金额为4030元,票号为0100763,另一张开票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据,票面金额为8361元,票号为3514292,特此声明。

朱建军不慎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四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670984,声明作废。

周俣彤《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7年9月29日9时30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母亲:窦亚丽,父亲:周旭,出生证编号:Q 150056915,声明作废。

宝斯琴,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金兴小区2号楼06052号,土地面积:16.16平方米,编号:20100060-206052号,声明作废。

兴和县人民法院将警车车牌遗失,车牌号:蒙J A186警,声明作废。

新华保险业务员高雪琼(39787691)丢失电子投保书一份(03100047744417),声明作废。

新华保险业务员高雪琼(39787691)丢失电子投保书一份(03100047744418),声明作废。

2021年1月8日

■更正声明

我委于2020年12月1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发的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日嘎拉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鄂仲字第0550号]的公告中,误将开庭时间2021年3月23日刊登为2020年3月23日,特此更正。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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