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政府行政复议公信力,及时快速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兴安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兴安盟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查办法(试行)》,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组织听证调查的案件范围、参加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具体范围及程序规定等。
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调查,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能够缩短与老百姓的距离,缓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体现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复议监督的责任担当。听证审理模式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搭建起平等沟通交流的平台,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主张自身权利的机会,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下良好基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可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拉近了“官民”距离,和谐了“官民”关系,为建设“法治兴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