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利民通讯员李琦)日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方式,快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7月31日,乌某、蔡某驾驶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娄某受伤,送到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救治。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乌某、蔡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以法律法规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将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对乌某、蔡某进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乌某、蔡某当场付清赔偿款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