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自由路司法所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响应包头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入辖区开展各项活动。
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该所详细解读了条例中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内容,包括禁止楼道堆物、圈占绿地、张贴小广告、私搭乱建等,积极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把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开展社区服务和义务劳动,既有效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时间,又培养了他们正确的价值观。该所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以文明的服务态度,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初审工作,落实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要求,确保多方位、多角度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