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网贷诈骗钱财警方联手侦破案件多地出现盗窃案  循迹追踪揭真相屡次盗窃邻居财物事发落网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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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2

屡次盗窃邻居财物事发落网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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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某犯盗窃罪,向玉泉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玉泉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被告人霍某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自己家中,翻越阳台通过阳台后门进入邻居王某家中,窃取王某家中现金人民币700元。2019年11月11日17时,被告人霍某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自己家中,翻越阳台撬窗进入邻居杨某家,窃取现金人民币100元、一个银质手镯、四个戒指、一个玛瑙手串,后将盗取的物品藏匿于其父母家中。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521元。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霍某在呼和浩特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起获,返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霍某入户盗窃,被盗物品价值为人民币33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入户盗窃,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霍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陈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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