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利民通讯员冯娜)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其妻子李某某所在单位将其二人工资提前累积发放,并协助法院将该笔工资提取至法院账户,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向王某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王某经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张某某和李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张某某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王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期限届满后,张某某仍未按时偿还借款。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张某某于2020年8月10日向王某偿还5000元后,以没钱为由拒不清偿剩余欠款。执行法官进行财产查控后,依法从张某某及其妻子的工资卡内划拨4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利害关系,然而被执行人坚持以没钱为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迫于压力,张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新的工作单位。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当天,经张某某同意,该单位领导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张某某和李某某的21000元累积预付工资提取至法院账户。随后,张某某和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