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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4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2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中昊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立波: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子王旗中昊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候新喜: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826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候新喜欠原告王秀青借款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本案诉讼费合计1200元由被告候新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邰德顺、韩努那达古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徐宝诉被告邰德顺、韩努那达古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

张俊:

本院受理原告杨亮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826民初3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五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刘海军、段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军、段春花、高在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钱君、刘耀涛:

本院受理原告谢一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250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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