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张国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靳禄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年7月20日
马彩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赋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8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本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黄伊郡、贾毛兰、鄂尔多斯市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3日
李光、刘海棠、鄂尔多斯市凯威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27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