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包满都日花)近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协议,由被告按期履行欠款1700元。
2008年,被告查某某从原告巴某某处赊购了1540元的白酒,并给原告写下欠据。此后,原告巴某某多次向被告查某某催要欠款,被告查某某均以无钱为由拖延。再后,被告查某某离开了当地,并更换了电话号码,致使原告巴某某无法联系上被告查某某。2016年,原告巴某某打听到被告查某某行踪,找到查某某后,查某某承诺:以自家养的两只羊抵顶所欠酒钱,并在三日内将羊送往原告家。三日后,查某某没有送来抵债的羊,并再次玩起了失踪。2017年,查某某的草场因修路被征用,获得补偿款15万元,但其仍未偿付所欠原告的1540元酒钱。2018年,忍无可忍的巴某某将查某某告上了法庭。
四子王旗法院巡回法庭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本案涉及欠款金额小,承办法官进行了积极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查某某归还原告巴某某欠款1700元(原告因归还不了酒厂的酒款,被酒厂告上法庭加算了一定的利息),并于2018年10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