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吉林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右旗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赵某某、刘某等诉被告杨某某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王某某、赵某某等原告于2020年4月至7月份期间,为阿右旗敖干得力得(敖干德力格)收费站修路工程拉运土方,被告方支付了部分运费,尚欠费用合计约13万元至今未付。被告杨某某称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项目部工程款不到位。
由于该案被告施工工作所在地敖干得力得(敖干德力格)收费站离阿拉善右旗567公里,离额济纳旗较近,原告居住地均在额济纳旗。为了高效处理纠纷,让当事人少跑路,承办法官经与被告沟通,决定前往原告住所地额济纳旗处理纠纷。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经过长途跋涉,准时到达工作场所,通过一整天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和调解沟通,最终快捷调解处理了该系列案件,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认可。 (张秀琳方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