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郭颖、段和平:
2016年3月,你们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由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河湾小区SY14号楼1单元-101、101号房屋。因你们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剩余50万元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根据合同附件四第一条的约定,你们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们,与你们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你们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购房首付款。
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15日
■更正
本院于2020年7月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2版刊发的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罕台支行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三恒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根元、侯利军、杨晴亮、张总义、杨喜林、李济元、郭利忠、王留锁、鄂尔多斯市明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罕台支行”更正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更正
2020年12月9日10版,本报刊发的原告高木伦与被告阿斯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阿斯楞”更正为“周永霞”。
内蒙古法制报社2020年12月15日
■部分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2020)呼北撤字第2号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呼公协投诉字【2020】2号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意见书》,我处决定撤销原复查决定【(2014)呼北不撤字第1号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现重新作出以下复查决定:
根据《内中司法鉴定中心【2019】文检字第118-1号、内中司法鉴定中心【2019】痕检字第118-2号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3)呼北证内字第152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中宁培元签名、手印不是本人所为,故上述公证书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2013)呼北证内字第152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2015)呼北证执字第70号执行证书中宁培元借款的内容和抵押担保的内容(抵押物坐落于回民区大庆路动力宿舍9号楼1层2单元105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1121524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11121525号,建筑面积65.19平方米),对韦桂荣借款的内容予以维持,并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上述公证书撤销部分自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本处作出的部分撤销上述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呼和浩特市公证协会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2020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霞弛服饰店遗失公章,财务章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内蒙古元宝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 2030001893001,开户银行:乌兰察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账号:64022012200000000095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M A0N EL052H,声明作废。
邱树云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17833894,声明作废。
内蒙古中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查询密码纸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707770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第二支行,账号:0602007909200005050,特此声明。
赛罕区玥玥包子店,注册号:150105600369800,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作废。
扎鲁特旗鲁北镇泓福建筑施工队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 1998000310901;账号:3901101220000000014631;开户行: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北镇信用社,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万帮玉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50722N A001647X)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贝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625M A0PW 8GN 6A,声明作废。
本人不慎将呼和浩特市祺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号为6400240的收据丢失,声明作废。
蒙O A177警,登记证书丢失。蒙O A176警,登记证书丢失。蒙AD102警,前、后牌照丢失,蒙AD097警,行驶证丢失。特此声明。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