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因酒后去汽车修理部取车未果,放火将汽车修理部烧毁的乔某被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086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6日晚,被告人乔某酒后到牙克石市免渡河镇一汽车修理部,要求取回其放置于修理部院内的吉普车,乔某与汽车修理部经营者打电话联系,因乔某欠修理费尚未给付,修理部经营者不同意乔某将车取走,二人在电话联系时发生争执,乔某气愤见修理部无人,便进入修理部屋内,用打火机将屋内衣物点燃,见起火后迅速离开,导致火势蔓延,致修理部房屋及屋内财物被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一审宣判后,乔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梁晓莉周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