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迫切要求,是完善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日,兴安盟司法局负责同志带队到赤峰市司法局学习调研,为先行先试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兴安盟”模式储备能量、积攒经验。
兴安盟司法局一行与赤峰市司法局负责同志,赤峰市仲裁委综合科、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赤峰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了赤峰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随后,两地司法局相关人员就四类复议体制改革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一是“主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黑龙江模式;二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建立行政复议局”的浙江模式;三是“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山东模式;四是“因地制宜,深入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的汕头模式。
经过座谈,兴安盟司法局就如何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安排部署,如何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形成了基本脉络,为创建适合自身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兴安盟”模式,厘清了工作思路,拓宽了思考维度,增强了推进改革的信心。
与此同时,兴安盟司法局负责人针对赤峰市仲裁庭委员会的组成、章程、人员编制、机构规格、制度设计、办公场所、设备设施、队伍建设、案件来源、收费标准、办案程序、财务管理、分支机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询问。赤峰市仲裁委综合科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了解答,并分享了赤峰市仲裁庭委员会从1997年6月挂牌设立至今的全部发展历程。为兴安盟引进仲裁分支机构有关工作提供了借鉴,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了科学参考。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