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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09

我区将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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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鲁旭)12月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王丽红通报了内蒙古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情况、全区劳模表彰大会安排、宣传报道重点等方面内容。据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定于12月10日召开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据了解,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区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1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41名,全国先进工作者20名。在61名人选中,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28人,占总数的45.9%,其中产业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农牧民13人,占总数的21.3%;机关事业单位20人,占总数的32.8%。以上各类人选比例结构均符合全国劳模推荐要求。

本次劳模评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坚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评选中紧密结合自治区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将奋战在经济发展一线、科研创新尖端的优秀劳动者作为重点,并设置了130个专项领域名额。同时,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自治区劳模表彰工作筹委会办公室从民主程序、荣誉基础、比例结构、人员身份等方面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分别征求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11个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筹委会各委员意见,确保两级劳模人选具有广泛的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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